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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3-02-20
  (二)合理划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和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结合行业技术进步、发展预期等实际情况,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适时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

  (三)逐步分类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各地要组织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摸排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相关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及能效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稳妥有序推进更新改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稳定运行。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骨干企业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推行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积极采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淘汰低效落后产品设备,结合实际开展产品设备规模化更新改造。

  (四)加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供给和推广应用。支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绿色设计,提升技术工艺,增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骨干优势企业及生产制造集聚区,推动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比例。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使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

  (一)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各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导向,组织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支持发展“互联网+”模式,培育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作用,提升废旧产品设备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资产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支持供销系统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各地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