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协同社会创新研究院欢迎您!

中国社会科学院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 网站地图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6-05-12

  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推进任务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职,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严格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切实增强政策协同性。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前,应当及时与司法部沟通,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落实改革任务等情况。

  司法部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查把关和跟踪指导,强化督促协调,全面推进计划落实。对于党中央高度重视、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统筹力量、组织起草、加快推进。送审稿存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退件情形的,司法部可以按照规定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于立法中的重大分歧,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防止久拖不决。

  附件:《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 件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

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起草)

  2.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起草)

  3.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4.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5.水法修订草案(水利部起草)

  6.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7.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8.教师法修订草案(教育部起草)

  9.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起草)

  10.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国管局起草)

  11.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起草)

  12.价格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3.律师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4.海关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