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2023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4400个以上,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500亿元以上。其中,石家庄市1100亿元以上,承德市230亿元以上,张家口市340亿元以上,秦皇岛市340亿元以上,唐山市1760亿元以上,廊坊市670亿元以上,保定市1010亿元以上,沧州市620亿元以上,衡水市360亿元以上,邢台市340亿元以上,邯郸市1110亿元以上,定州市70亿元以上,辛集市75亿元以上,雄安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175亿元以上(不含本级重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跨区域项目3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分析调度,保持投资平稳运行。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每月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调度分析会,形成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判未来投资走势,深挖投资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政策措施,力促全省投资平稳运行。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行业、重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各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指标,对投资增速回落幅度大、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坚持应统尽统,绝不造假。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开展部门会商,确保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对发现的统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