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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04-2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无废城市”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开展试点建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选取100个左右城市,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各设区市开展“无废城市”创建。为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地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构建“无废”新能源、新产业、新旅游和新工厂,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发展格局,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创新引领、市场驱动,依法治理、分类施策,党政主导、全民共建”的原则,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同步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形成雄安新区率先突破、各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