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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04-27

  重点任务。

  陆海统筹,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出持续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源精准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提升绿色港口建设水平、全力打造海水养殖生态新模式、强力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8项工作任务。

  标本兼治,恢复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提出全面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恢复、大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监管等3项工作任务。

  协同增效,提升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出开展海洋碳汇资源调查、建立海洋碳汇资源价值评价体系、推动海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等3项工作任务。

  以人为本,打造人海和谐亲海空间。提出充分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持续提升公众亲海品质、着力保障旅游旺季环境质量等3项工作任务。

  协调联动,防控海洋突发生态环境风险。提出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提高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管理制度体系等3项工作任务。

  夯实基础,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等3项工作任务。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规划》将全省沿海区域划分为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港湾区、秦皇岛湾、滦河口、唐山湾、唐山西部湾区、沧州北部湾区和沧州南部湾区等8个湾段,“一湾一策”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完成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沧州南部湾区黄骅港区域等4个湾段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到2035年全省沿海区域基本实现美丽海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