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缴费筹资、失能评定、照护管理研究,指导承德市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我省率先落地实施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切实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及时将投保人购买的个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满足投保人护理服务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市县政府按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好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进一步提高康养项目基金使用额度,主要用于增加康养项目资本金比例,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