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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4-05-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河北延伸布局,助力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创新金融领域服务。各市县要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项目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合法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助力地产行业转型。结合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