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协同社会创新研究院欢迎您!

中国社会科学院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 网站地图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4-05-27
       (二)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基层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强化综合配套支撑

       (一)推动康养服务协同。省内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全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冀康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新获批国家注册的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2024年底新开通10条,实现各设区的市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叫响“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