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加强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其与北京协和医院、天坛医院等北京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手术指导。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北京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康养+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门票政策。推动景区因地制宜开发温泉、生态等康养旅游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多元需求。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项目时,优先支持旅游景区适老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康养专业人才。在河北大学等5所高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学、养老服务管理等康养类专业,优化康养类课程设置。2024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人左右,技工院校招收康养专业学生不设名额限制;到2027年,各类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0人左右。鼓励更多校企联合开展“2+2+2”贯通培养项目,围绕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康养类专业,定制定向培养专业人才,2024年扩大招生规模160人左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