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
(五)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指导市、县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并及时对外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规划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区域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未列入节能审查目录的项目,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直接共享复用,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规范审批关联事项
(一)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将召开规委会纳入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推动规委会召开时间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