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目标
到2023年底,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基本建成,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到2025年底,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形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政务数据治理机制,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总体架构
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以及配套的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为全省开展政务数据管理提供统一的基础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