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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12-30
  (二)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将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招标,或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EPC),压缩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间衔接时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在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中的应用,企业可以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标准,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范围外确需减免、缓征、停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须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予以落实。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园区项目报审过程中,需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

  (一)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物流项目中的物流仓库等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不再配建防空地下室。(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人防办,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