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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12-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复设立的各类新区、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政府前期统筹

  (一)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要求,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各地应有效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资金需求,规范开展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为“净地”“熟地”供应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二)建立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园区内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给予倾斜保障。各地要统筹“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集中向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12个省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