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衔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始终坚守生态优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社会资源实施规划时,加强环境影响分析,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不良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限制与相关规划和要求不符的内容,降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石家庄都市圈内各市已发布实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统筹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提升“两高”产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城镇生活源和面源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加强岗南—黄壁庄水库、南水北调等饮水通道水质安全与风险防控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管控。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
降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土地、环境准入,合理开展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设计。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人民群众健康产生的影响,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和跨区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对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进行统一协调。加强规划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实施评估的重要内容,有效预防重大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产生,制定规划区域资源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环境质量改善等目标、指标性管控措施,探索多元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降低碳排放强度,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加强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水生态影响等方面分析,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保证区域需水规模和用水效率指标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以及与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规范推进水权交易。
八、联手推进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
(一)联手打造“1+2+N”文化旅游发展格局。
协同构筑太行山文化旅游康养带。以石家庄、邢台市为重点,以太行山高速为主轴,整合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多元文化类型,传承弘扬“太行精神”。将西柏坡打造成集教育、休闲、养生、度假、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旅游目的地,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做好冀南革命纪念馆、沕沕水水电站等红色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开发,推出太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发挥太行山森林、温泉和中草药等资源优势,依托嶂石岩、邢台大峡谷等景区,畅通沿山主要景区景点连接线,鼓励沿线开发精品民宿和度假酒店等山地度假旅游产品,积极引入医疗、康养、保健等新业态,形成串珠状太行山精品休闲旅游带,打造“壮美太行”品牌。推进“景区+特色村落”“景区+特色城镇”,推动乡村旅游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