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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5-03-19
  (三)协同加强跨区域战略合作。强化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畅通交通联系,建立协作共商机制,在公共服务、能源保障、文化旅游融合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形成石家庄都市圈向西辐射的功能协作区。推进与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内蒙古等周边省份在能源、文化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跨省域交流合作,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协同联动,共筑石家庄都市圈省际交汇区域发展经济带。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先进地区,共建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和“飞地”型园区,采取“园中园”、援建、托管、股份合作等模式,承接产业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

  (四)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标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实现“证照联办”“一证多址”和涉企经营“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招投标“双盲”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强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优化要素保障环境,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降低公共资源保障成本,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动营商环境领域立法研究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链条保护,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促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创新应用,强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十、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省级统筹,发挥河北省推进石家庄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作用,指导石家庄都市圈各项工作,省有关单位加快研究制定支持石家庄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坚持中心城市牵头,建立石家庄都市圈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层次工作协商机制,研究和商定石家庄都市圈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确定重点项目、重大合作事项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实,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和重点领域三年工作计划,做好规划监测评估,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相关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要加强与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全方位衔接,促进城镇发展空间、生态空间、基础设施等协同布局和功能复合、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相关市根据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共同推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纳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

  构建政策协同机制。定期召开石家庄都市圈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加强基础设施资金筹措、产业协同创新支持、开放平台制度延伸、公共服务普惠、文化旅游市场规范等政策研究,共推一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发展政策,提升石家庄都市圈发展整体性。

  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省市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设立石家庄都市圈产业发展子基金。实施联合招商引资机制,联合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建立统一的招商服务网上联动平台和招商项目信息库。完善产业转移合作机制,研究建立产业项目流转补偿、统计核算机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探索跨区建园多元开发机制。

  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强化土地供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合作园区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用地需求。强化资金保障,充分运用各类金融资金保障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安排省有关资金支持石家庄都市圈相关县(市、区)项目建设,鼓励基金扶持石家庄都市圈产业发展。

  (三)探索政策创新。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石家庄都市圈同城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因地制宜调整水源地保护区等级,以城乡用水江水置换为契机,探索划分调整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级,科学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范围,腾退更多的土地,为石家庄都市圈开发建设提供支撑。推动区域废物处置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优化区域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探索废物处理设施跨区域运营。加快石家庄都市圈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独立的医学影像、检验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同质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指标跨市域等量置换,探索受热地区与供热地区能源消费指标等量置换,提升区域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