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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12-02
  (二)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做好强制性产品新认证目录颁布后认证监管工作。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细则。(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编制公布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等62项行政许可纳入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完成告知承诺书编制、监管规则制定等工作。在劳务派遣、养殖场等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2023年6月底前,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开展审管衔接改革试点。动态调整省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巩固拓展国家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成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政府采购“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清理,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对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和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