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12-02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公布年内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清单,分类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涉租寻租、违规举债、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集中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加强“府院联动”,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深化纠“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纠正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政务服务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出台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要纳入省营商环境评价,有明确时限的要确保如期完成,完成情况及时向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