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公布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实现随机抽查信息共享互认。建设河北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措施,在发票领用、留抵退税、容缺办理等领域实施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对纳入监控范围的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实施线上监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编制完成省、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争创国家“个转企”试点省份,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违反公平执法行为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研究制定《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提升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行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