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协同社会创新研究院欢迎您!

中国社会科学院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 网站地图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12-02
  (三)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银行收费监管制度,科学设置市场调节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在同一银行开设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的给予开户手续费5折内优惠,政策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2022年内撬动银行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600亿元以上。持续整治银行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严格执行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服务收费以及金融基础设施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标准。引导省内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口岸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口岸现场公布停泊、装卸场内传送、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受理流程和作业时限标准。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2022年底前,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45万标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拓展提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中转调运功能,形成“1+N”中转站空间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