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1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根据国家调整负面清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审批机制和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编制完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加快建设省级效能评估平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长效排查机制,各级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及隐性壁垒开展集中清理。深入落实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