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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2-12-02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核查处置。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管理制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坚决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各地及时推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信息。(省法院、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优化政策制定实施。建立健全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功能,把握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禁止“一刀切”“滥问责”“乱加码”。2023年6月底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评估试点。(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