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着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2022年底前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完成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取缔涉企违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主体予以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出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推行居民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零投资、零上门、零审批。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推进供电收费到户,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