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六、共享应用一体化
(一)构建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整合现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能力,形成安全稳定、运行高效的数据供应链。建设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数据交换系统,为市、县级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强化政务数据应用。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在宏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矛盾化解、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资源、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领域加强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智能感知,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