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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3-01-01
  (三)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完善河北省政务数据开放体系,由省政务数据开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务数据开放计划,编制政务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和标准规范,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义务、范围、责任和安全要求,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加强对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的规范管理,形成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七、数据服务一体化

  (一)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统筹建设省、市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搭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统一入口,为省有关部门、各市和雄安新区提供政务数据目录发布、资源归集、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经验交流等综合性服务,满足省、市、县三级开展政务数据管理业务的需求。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二)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建设政务数据分析系统,构建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升级完善省区块链技术平台,形成“区块链BaaS管理平台+共性能力组件+跨链服务系统”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提供可复用的区块链服务,支撑“区块链+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务数据”应用,并实现与国家区块链服务体系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八、算力设施一体化

  (一)提高算力服务能力。省级统建的各级政务大数据平台统一部署在省级政务云上,由省级政务云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资源支撑。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使用的省政务云资源要实现单独规划、统一管理,并为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做好保障。各地建设的政务大数据平台部署在本级政务云上,市级政务云要配备充足的算力、存储资源,并可按需升级扩容,相关云资源使用、业务性能情况要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平稳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