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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3-01-01
  (二)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建立面向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化省、市两级政务云安全防护能力,及时监测、发现、处置异常行为和事件,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系统安全。充分利用电子认证、数据脱敏以及数据加密存储、传输等手段,加强对重要信息、个人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建设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挖掘感知各类威胁事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平台的信创改造和适配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省有关部门、各市和雄安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数据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快速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我省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结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评估。省、市级要合理安排项目与经费,加大对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运行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不符合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政务数据社会化应用模式,探索建立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