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作者: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统计:
发布时间:2024-08-02
(一)提出总体方案设计、技术路线;
(二)在核心技术攻关中做出重要技术发明;
(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中前3件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候选者应为专利发明人,其中前3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做出明显贡献,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做出一定贡献,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四节 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企业技术创新类和科学技术普及类。
(一)技术开发类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技术创新和市场价值的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